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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例:“新乡贤”巧解装修合同纠纷 “疙瘩结”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3-11-16 浏览次数:17
 人民陪审员是“不穿法袍的法官”,是知法懂法、办事公道的“乡贤能人”,是法官的联络员、矛盾的排查员、法治的传播员,也是法院和法庭大家庭里不可缺少的一员。东海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“事实参审”制度,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涉民生案件审理中的优势作用。一直以来,双店人民法庭把人民陪审员作为连接百姓与法官、社会与司法的“乡贤”角色,不断丰富法庭“老乡好”特色品牌建设内容,坚持审判活动“法、理、情”的融合统一,努力真正做到司法为民、便民。近日,双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住房装修合同纠纷,该案件在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下,当事人放下心结,握手言和。
 
2021年4月,家住东海县山左口乡的李某和赵某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,由赵某为李某的房屋进行装修,房屋位于六楼顶楼,面积约115平方米左右,并约定由赵某包工包料,总装修款共计73,000元。2021年4月18日,李某预付了部分装修款,承诺剩余款项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付清。2022年12月,赵某提出房屋装修完毕,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款项,但李某以装修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,双方遂起纠纷,后赵某诉至法院,引起诉讼。
 
双店人民法庭收案后,了解到当事人争议主要在于李某是否存在逾期支付装修款、赵某的装修的内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。经过诉前调解,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,由于案件双方之间的矛盾争议较大,2023年6月,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庭审中,双方对于装修样式、质量、工作量未达成一致,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到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查,发现房屋的装修确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,但在勘查现场,当事人对后期维修内容、方式未达成一致。后案件再次开庭审理,庭审中,赵某又承诺对双方确认的装修问题进行维修,一段时间后,对于房屋整体装修质量、维修成果,双方仍未达成一致。
 
2023年11月13日,因案件案情疑难复杂,我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,审判组织由审判员王春晓、人民陪审员苗苏云、人民陪审员戚巧玉三名人员组成。在庭前准备阶段,合议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发表意见,在双方谈到装修质量、装修期限、剩余尾款金额、付款时间等问题时,人民陪审员戚巧玉根据自己生活常识和对装修知识的了解,从“求大同存小异”角度,试着对装修质量、维修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方式,并努力寻找原被告的利益共同点。人民陪审员苗苏云本身具有一定基层社会治理经验,她以耐心的态度、平和的语气,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,谈到当事人的同村背景时,她说:“老乡之间应该相互帮助、相互谅解”,她还围绕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系同村乡邻为突破点,不断弱化冲突,努力维系乡邻之间的和谐友善关系。就这样,你一言,我一语,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开始慢慢缓和,李某说“都是一个村的,我也不想这样”,赵某也说,“是啊,都是老乡,抬头不见低头见,有事好商量”。最终,案件在两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一番劝说下,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,订立了调解协议,约定余款在适当让步的情况下分期付清,案件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。
 
人民陪审员在我国法院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,作为基层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一支关键性队伍,人民陪审员又被称为“无袍法官”,他们通民情、识民意,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“耳朵”和“眼睛”。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,经过抽选和培训走上法庭,他们和法官一样,责任重大使命光荣;走出法庭,他们在群众和法院之间,搭起沟通的桥梁。对于乡镇法庭多发的涉及人民群众情感因素较多的案件,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有助于弱化矛盾冲突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 
下一步,双店人民法庭将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,加大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和协助案件调解,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度和司法公正,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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